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级别划分和制造范围
一、A级别的制造范围:
超高压容器、高压容器(A1);第三类低、中压容器(A2);球形储罐现场组焊或球壳板制造(A3);非金属压力容器(A4);医用氧舱(A5)。
注:A1应注明单层、锻焊、多层包扎、绕带、热套、绕板、无缝、锻造、管制等结构形式。
二、B级别的制造范围:
无缝气瓶(B1);焊接气瓶(B2);特种气瓶(B3)。
注:B2注明含(限) 溶解乙炔气瓶或液化石油气瓶。B3注明机动车用、缠绕、非重复充装、真空绝热低温气瓶等。
三、C级别的制造范围:
铁路罐车(C1);汽车罐车或长管拖车(C2);罐式集装箱(C3)。
四、D级别的制造范围:
第二类低、中压容器(D1);第一类压力容器(D2)。
注:1、一、二、三类压力容器的划分按照《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确定; 2、超高压容器:设计压力大于及等于100MPa的压力容器;高压容器:设计压力大于及等于10MPa且小于100MPa的压力容器;中压容器:设计压力大于及等于1.6MPa且小于10MPa的压力容器;低压容器:设计压力大于及等于0.1Mpa且小于1.6MPa的压力容器。 3、按分析设计标准设计的压力容器,其制造企业应持有A或C级许可证。 4、球壳板制造项目含直径大于等于1800mm的各类型封头。 5、对于产品种类单一的制造企业,应对其许可范围进行限制,如限制产品或制造方法、材质、种类、用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