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特种设备取证关于加强锅炉安装改造维修安全
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质监局: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的规定,进一步加强锅炉安装改造和维修安全管理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同一单位需同时申请锅炉安装、维修或改造、维修项目许可时,由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统一受理其全部申请。
二、锅炉制造单位按照《规则》要求改造本企业制造的锅炉或安装本企业制造的整(组)装出厂的锅炉虽不须取证,但仍应按照《规则》要求,建立健全锅炉安装改造和维修质量体系,加强锅炉安装改造和维修质量控制,接受安全监察和检验安全管理。
三、锅炉制造单位安装改造或维修本工厂以外的锅炉产品或安装本厂制造的散装锅炉时,应按规定取得许可证,并建立健全独立的锅炉安装改造或维修的组织机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方可提出申请。
四、同一个单位拥有多个二级分支施工单位,其分支施工单位应满足相应申请级别的基本条件。
五、凡申请3级锅炉安装单项资格的单位,必备条件可适当放宽(见附件1)。
六、锅炉维修单位的许可工作分级负责。发电锅炉维修单位的锅炉维修许可工作的受理、审批由省质监部门负责,其他锅炉维修单位的锅炉维修许可工作的受理、审查委托市、州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名义颁发许可证
七、对已经到期和过期并已提出换证申请,且申请书格式不符合《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要求的锅炉安装改造和维修单位,应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要求的新格式重新申报申请书。《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的格式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下载(www.aqsiq.gov.cn)一式四份。申请企业应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1、单位概况说明;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单位已获得的认证或认可证书复印件;
4、单位质量手册;
5、特种作业人员(焊工、无损检测人员、司炉工、起重工)
证件复印件;
6、其他必要的补充资料。
八、对已取得锅炉安装改造或维修许可证的单位,其资格继
续有效,到期时再换新证。新旧许可证级别对照如下:
┏━━━━┳━━━━━┳━━━━━━━━━━━━━━━━━━━━┓
┃新级别 ┃旧级别 ┃许可安装改造修理锅炉的范围 ┃
┣━━━━╋━━━━━╋━━━━━━━━━━━━━━━━━━━━┫
┃1 ┃一、二级 ┃参数不限 ┃
┣━━━━╋━━━━━╋━━━━━━━━━━━━━━━━━━━━┫
┃2 ┃三、四级 ┃额定出口压力≤2.5Mpa的锅炉 ┃
┣━━━━╋━━━━━╋━━━━━━━━━━━━━━━━━━━━┫
┃3 ┃五级 ┃额定出口压力≤1.6Mpa的整装(组装)锅炉; ┃
┗━━━━┻━━━━━┻━━━━━━━━━━━━━━━━━━━━┛
注:锅炉修理许可证级别的划分与锅炉安装改造许可正的级别划分一致。
九、锅炉维修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二)有固定的办公地点、资料档案室、仪器设备室和仓库;
(三)具有与锅炉维修工作相适应的各类工程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而且具有一定的锅炉维修经验,具体要求见附件2;
(四)具有与锅炉维修工作相适应的工装设备及检测手段,以满足切割、弯管、焊接、热处理、无损检测、试压及起重、筑炉、电器仪表等工作的需要,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
(五)建立能够确保锅炉维修质量管理的质量管理体系,具有与锅炉维修工作相关的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标准和制度,具体要求见附件4。
十、锅炉制造单位按照《规则》要求改造本企业制造的锅炉或安装本企业制造的整(组)装出厂的锅炉虽不须取证,但仍应按照《规则》要求,建立健全锅炉安装质量体系,加强锅炉安装改造质量控制,接受监督监察和检验安全管理。
十一、锅炉安装单位应按《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三)款要求的格式向使用单位出具锅炉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证明书。质量证明书的内容至少应包括:锅炉安装的图样、承压部件材料质证书复印件(焊接试板材料)、分段验收和水压试验质量证明、总体验收质量证明、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监报告等。发电锅炉应按相关规范增补内容。
提高锅炉运行参数的改造,应重新换发办理新的使用登记证,改造单位应按附录5格式向使用单位出具锅炉改造质量证明书。质量证明书的内容至少应包括:锅炉改造的图样、材料质量证明书(含焊接试板材料)、水压试验和施工质量检验证明书、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监报告等。
锅炉受压元件的重大修理完毕后,维修单位应按附录5格式向使用单位出具锅炉修理质量证明书。质量证明书的内容至少应包括:锅炉修理的材料质量证明书(含焊接试板材料)、水压试验和施工质量检验证明书、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监报告等。设备安全监察部门。
附件:l、锅炉维修单位必备条件
2、锅炉维修单位的人员基本要求
3、锅炉维修单位的工装及检测设备基本要求
4、锅炉维修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各市州质监局: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的规定,进一步加强锅炉安装改造和维修安全管理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同一单位需同时申请锅炉安装、维修或改造、维修项目许可时,由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统一受理其全部申请。
二、锅炉制造单位按照《规则》要求改造本企业制造的锅炉或安装本企业制造的整(组)装出厂的锅炉虽不须取证,但仍应按照《规则》要求,建立健全锅炉安装改造和维修质量体系,加强锅炉安装改造和维修质量控制,接受安全监察和检验安全管理。
三、锅炉制造单位安装改造或维修本工厂以外的锅炉产品或安装本厂制造的散装锅炉时,应按规定取得许可证,并建立健全独立的锅炉安装改造或维修的组织机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方可提出申请。
四、同一个单位拥有多个二级分支施工单位,其分支施工单位应满足相应申请级别的基本条件。
五、凡申请3级锅炉安装单项资格的单位,必备条件可适当放宽(见附件1)。
六、锅炉维修单位的许可工作分级负责。发电锅炉维修单位的锅炉维修许可工作的受理、审批由省质监部门负责,其他锅炉维修单位的锅炉维修许可工作的受理、审查委托市、州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名义颁发许可证
七、对已经到期和过期并已提出换证申请,且申请书格式不符合《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要求的锅炉安装改造和维修单位,应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要求的新格式重新申报申请书。《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的格式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下载(www.aqsiq.gov.cn)一式四份。申请企业应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1、单位概况说明;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单位已获得的认证或认可证书复印件;
4、单位质量手册;
5、特种作业人员(焊工、无损检测人员、司炉工、起重工)
证件复印件;
6、其他必要的补充资料。
八、对已取得锅炉安装改造或维修许可证的单位,其资格继
续有效,到期时再换新证。新旧许可证级别对照如下:
┏━━━━┳━━━━━┳━━━━━━━━━━━━━━━━━━━━┓
┃新级别 ┃旧级别 ┃许可安装改造修理锅炉的范围 ┃
┣━━━━╋━━━━━╋━━━━━━━━━━━━━━━━━━━━┫
┃1 ┃一、二级 ┃参数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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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三、四级 ┃额定出口压力≤2.5Mpa的锅炉 ┃
┣━━━━╋━━━━━╋━━━━━━━━━━━━━━━━━━━━┫
┃3 ┃五级 ┃额定出口压力≤1.6Mpa的整装(组装)锅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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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锅炉修理许可证级别的划分与锅炉安装改造许可正的级别划分一致。
九、锅炉维修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二)有固定的办公地点、资料档案室、仪器设备室和仓库;
(三)具有与锅炉维修工作相适应的各类工程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而且具有一定的锅炉维修经验,具体要求见附件2;
(四)具有与锅炉维修工作相适应的工装设备及检测手段,以满足切割、弯管、焊接、热处理、无损检测、试压及起重、筑炉、电器仪表等工作的需要,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
(五)建立能够确保锅炉维修质量管理的质量管理体系,具有与锅炉维修工作相关的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标准和制度,具体要求见附件4。
十、锅炉制造单位按照《规则》要求改造本企业制造的锅炉或安装本企业制造的整(组)装出厂的锅炉虽不须取证,但仍应按照《规则》要求,建立健全锅炉安装质量体系,加强锅炉安装改造质量控制,接受监督监察和检验安全管理。
十一、锅炉安装单位应按《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三)款要求的格式向使用单位出具锅炉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证明书。质量证明书的内容至少应包括:锅炉安装的图样、承压部件材料质证书复印件(焊接试板材料)、分段验收和水压试验质量证明、总体验收质量证明、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监报告等。发电锅炉应按相关规范增补内容。
提高锅炉运行参数的改造,应重新换发办理新的使用登记证,改造单位应按附录5格式向使用单位出具锅炉改造质量证明书。质量证明书的内容至少应包括:锅炉改造的图样、材料质量证明书(含焊接试板材料)、水压试验和施工质量检验证明书、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监报告等。
锅炉受压元件的重大修理完毕后,维修单位应按附录5格式向使用单位出具锅炉修理质量证明书。质量证明书的内容至少应包括:锅炉修理的材料质量证明书(含焊接试板材料)、水压试验和施工质量检验证明书、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监报告等。设备安全监察部门。
附件:l、锅炉维修单位必备条件
2、锅炉维修单位的人员基本要求
3、锅炉维修单位的工装及检测设备基本要求
4、锅炉维修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5、锅炉改造(维修)质量证明书(式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