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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许可证取证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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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压力管道原件制造许可资源条件要求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15/7/14 22:00:32

C1 通用条件
C1.1 专业人员 
C1.1.1 管理人员 C1.1.1.1 技术负责人应当设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制造专项条件另有规定的,执行制造专项条件)。
C1.1.1.2 质保工程师应当设质保工程师(可由技术负责人兼任)。质保工程师应当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含助理工程师)职称。 
C1.1.1.3 责任人员 在制造(如设计、工艺、材料、焊接、铸造、锻造、热处理、非金属压力管道元件的挤出及其缠绕、注塑等主要工序)和产品检验{如宏观检查、耐压(压力)试验、理化性能检验、无损检测、成品检验等}等主要环节应当设置责任人员,责任人员由具有相应能力的技术人员或者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担任,并且对质保工程师负责。 
C1.1.2 技术人员 制造专项条件未做专门规定的,技术人员(指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员工总人数的8%,且不少于3人。其中必须有与许可产品相适应专业的技术人员,从事产品设计、工艺的人员应当是具备相应能力的技术人员。 
C1.1.3 检测人员 
C1.1.3.1 无损检测人员压力管道元件无损检测人员,应当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无损检测资格证。无损检测责任人员应当具备履行职责的能力并且具有Ⅱ级无损检测人员资格(产品有对接焊接接头的,其无损检测责任人员应当持有射线或者超声波检测Ⅱ级资格)。
 C1.1.3.2 理化检验、试验人员 应当根据产品性能试验的要求,配备相应的试验人员,如化学成分分析、光谱分析人员,力学性能试验人员,所配备的分析、试验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能力。 
C1.1.3.3 检查人员 应当按照出厂检验和工序检验(如材料检验、机械加工检验、成品检验等)的需要,配备足够数量的检查人员。制造单位应当保证检查人员不受其他部门影响独立完成检验工作。
C1.1.4 技术工人
C1.1.4.1 焊接人员 从事压力管道元件承压部分或者非承压部分与承压部分连接部位的焊接(包括非金属与非金属的永久连接接头)、阀门密封面的堆焊、铸件或者锻件的补焊(产品标准允许范围内)的焊接人员,应当持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持证人员的数量和持证项目满足制造需要。 
C1.1.10 其他技术工人应当根据生产工序的需要,配备相应的技术工人,如车工、热处理工、锻工、成型工(塑料成型、制管成型等)、起重工等。 
C1.2 生产条件 
C1.2.1 厂房场地 
C1.2.1.1 厂房具有与制造相适应的厂房,确保压力管道元件产品在室内制造,厂房的建筑面积应当符合制造专项条件的规定。
C1.2.1.2 材料保管应当有满足产品标准规定的原材料保管条件,有专用场地或者专用材料库房及货架,满足分区(待验、合格、不合格)分批摆放、防潮、防尘、防机械损伤、防老化等要求。 
C1.2.1.3 焊接材料保管焊接是产品主要工序的制造单位,应当有专用的焊接材料库,有确保焊接材料湿度、温度符合要求的去湿、保温设备;应当有焊接材料烘干设备,包括至少1台焊接材料烘干设备、1台保温设备和适应制造需要的焊条保温桶。
 C1.2.1.4 成品保管应当有满足规定要求的成品保管条件, 有专用库房、货架或者专用场地,满足防潮、防尘、防机械损伤、防老化的要求。应当在专用库房存放的,其专用库房的面积应当满足产品室内存放的要求。 C1.2.1.5 产品档案保管 应当有压力管道元件产品档案室,档案保管条件满足档案保管的有关规定,压力管道元件产品应当统一归产品档案室保管,产品档案室的面积应当满足产品档案保管的需要。
C1.2.2 生产环境 产品的生产环境应当满足产品需要,生产工序及工装设备布置合理,装配、检验等区域要有足够的面积。试验、检验区域应光照条件良好。环境温度、湿度满足产品制造、试验、检验的要求。
C1.2.3 生产设备应当按照所设置的生产工序,配备相应的设备及工装,如切割设备、机械加工设备(加工中心、数控车床、车床、铣床、刨床、磨床、钻床、镗床、螺纹加工专用设备等)、铸造设备、锻造设备、焊接设备(埋弧焊机、手弧焊机、氩弧焊机、等离子喷涂设备、热熔焊机等)、压力加工设备、成型设备(冷热成型、塑料成型等)、热处理设备、深冷设备、表面处理设备(酸洗设备、抛丸设备)、干燥设备等,设备的数量、精度等级及加工能力应当满足许可产品需要及符合相应级别许可条件的要求。产品铸造或者锻造工序不分包而设有铸造、锻造工序的,其铸造、锻造的条件应当能够达到单项许可条件的要求。注:制造专项条件要求采用生产线连续制造的压力管道元件,其产品的无损检测、出厂检验项目的性能试验不得分包。
C1.2.4 工艺装配应当配备满足许可产品制造需要的工艺装备,如胎模具、焊接辅助设备、气源、水源、起重设备、传送设备等。 
C1.2.5 不锈钢专用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 制造不锈钢压力管道元件,必须具备不锈钢专用的制造场地和专用的加工设备、成型设备、切割设备、焊接设备和必要的工装,不得与碳钢混用。
C1.2.6 标志工具 应当有在许可产品上作许可标志以及产品标准所规定的标志的专用设备及工器具。
C1.3 检测手段 
C1.3.1 检测仪器应当根据许可产品材料验收、工序间检验、产品出厂检验项目的需要配备理化性能检验设备及其配套设备、工装,如化学成分分析设备、力学性能试验设备等。根据产品标准出厂检验项目和工序检验项目的需要,配备相应的检测设备,如测厚仪、电火花防腐层检测仪、测温仪、热处理设备配备的温度时间自动记录装置等。
C1.3.2 无损检测设备许可产品标准有无损检测要求且由制造单位自行进行的项目,应当配备满足制造需要的相应无损检测设备及配套设备、设施。 C1.3.3 试验设备产品标准出厂检验项目包括耐压(压力)试验及气密性试验项目的许可产品,制造单位配备的耐压(压力)试验及气密试验设备一般应当是专用设备,其数量、气密性试验配备气源或者空气压缩机所能达到的最高试验压力应当与产品种类、规格及制造需要相适应,试验设备上应当配备至少2只符合产品标准要求精度等级的压力表。 
C1.3.4 计量器具具有与许可产品标准要求(包括工序检验)相适应的检测几何尺寸、角度、表面粗糙度、形状和位置公差的计量检具,如外卡、游标卡尺、直尺、周径尺、角度尺、检测样板、检测平台、螺纹环塞规、表面粗糙度验块等。计量器具的品种、数量与产品要求的检验项目的需求相适应。计量器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定、校准。
C1.3.5 许可产品上的计量设备许可产品上所涉及的计量设备, 应当按照国家关于计量设备的有关规定进行检定、校准,方可配备出厂。
C1.4 资料和技术文件 
C1.4.1 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有产品制造涉及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有与产品相关的安全技术规范(正式颁发的文本);有与产品相关的标准(正式颁发的文本,包括产品标准、材料标准、试验方法标准等) 
C1.4.2 设计文件具有正确完整的设计文件,如产品设计图纸、采用的标准清单、设计计算书、产品说明书。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标准件产品未另外提出设计计算书要求的,可不要求。
C1.4.3 工艺文件有针对产品生产工序,按产品品种、规格、加工方法等编制的加工工艺,如涉及产品制造过程的加工流程工艺文件及其表卡、各种材料进货检验文件、锻造、铸造、焊接、机械加工等工艺文件、热处理工艺文件。有产品检验和油漆、包装及标记方法等作业指导书等。根据产品制造需要,编制工艺流转检验卡。
C1.4.4 型式试验文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需要进行型式试验的,有型式试验清单、有提出型式试验要求及试验项目的设计与工艺文件、有型式试验报告和型式试验证书。 
C2 无缝钢管制造专项条件 
C2.1 注册资金和职工人数要求见表C-1。表C-1 注册资金和职工人数注册资金和全职员工人数 许可级别 A1 A2 B 注册资金(注) ≥1000万元 ≥800万元全职员工人数 ≥120人注:如果制造单位的二级单位制造无缝钢管,注册资金可为该二级单位的固定资产。 
C2.2 专业人员 
C2.2.1 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师以上(含工程师)职称,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
C2.2.2 质保工程师具备工程师以上(含工程师)职称,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 
C2.2.3 相关责任人员材料、工艺、热处理、无损检测、理化检验、成品检验、耐压(压力)试验、设备管理等环节应当设置责任人员。
C2.2.4 技术人员要求见表C-2。表C-2 技术人员比例和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和专业 许可级别 A1 A2 B 占全职员工人数的比例 ≥8% ,且不少于15人 ≥6%,且不少于8人 ≥5%,且不少于5人人员专业 压力加工、金属材料等专业
 C2.2.5 无损检测人员 A1级许可,至少有4名Ⅱ级涡流检测人员,4名Ⅱ级超声波检测人员; A2级许可,至少有2名Ⅱ级涡流检测人员,2名Ⅱ级超声波检测人员;B级许可单位,至少有2名Ⅱ级涡流检测人员或者超声波检测人员。各级许可均应当保证制造中每班每个无损检测岗位至少有1名Ⅱ级以上人员。
 C2.2.6 理化检验人员 A1级与A2级许可制造单位至少有3名理化检验人员,其中2人具备技术员以上(含技术员)职称;B级许可制造单位至少有2名理化检验人员,其中1人具备技术员以上(含技术员)职称;当理化检验分包时,应当至少有1名具备技术员以上(含技术员)职称的理化检验人员。
C2.3 生产条件 
C2.3.1 厂房场地厂房建筑面积要求见表C-3。表C-3 厂房建筑面积许可级别 A1 A2 B 建筑面积 ≥8000m2 ≥3000 m2 ≥2000 m2 
C2.3.2 生产工序热轧钢管制造一般应当有管坯、剪断、加热、穿孔、轧管、定径、冷却、矫直、切头、无损检测、耐压(压力)试验、检验、入库等生产工序。冷拔(轧)钢管制造一般应当有管坯、剪断、加热、穿孔、酸洗、冷拔(轧)、热处理、矫直、切头、无损检测、耐压(压力)试验、检验、入库等生产工序。除穿孔工序外,A1级、A2级许可制造单位的上述工序均不得分包。由钢厂提供荒管时,钢管制造企业可免除穿孔工序及相应设备。生产设备能力和加工精度必须确保钢管几何尺寸、理化性能、耐压(压力)试验、无损检测、产品质量等满足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仅对扩径、减径的制造单位,可免除不需要的工序和设备。 
C2.3.3 生产设备应当有加热炉,穿孔机,轧管机组,冷拔机(冷轧机),切管机,矫直设备,热处理炉,耐压(压力)试验设备或者涡流检测设备,喷码设备。注:不制造热轧管时,可不要求有轧管机组;不制造冷拔管时,可不要求冷拔机(冷轧机)。设备能力应当与许可产品规格相适应。 
C2.3.4 成品保管应当具备成品的保管条件,钢管的支垫条件能保证与土壤等腐蚀介质相隔离。 
C2.4 检测手段 
C2.4.1 理化检验设备要求见表C-4。表C-4 理化检验设备许可级别 理化检验设备 A1 、A2 制造单位有能分析碳、硅、锰、硫、磷元素的化学成分分析设备,低合金钢、合金钢钢管制造单位有能分析碳、硅、锰、硫、磷、铬、镍、钼、钒、钛、铜、铝等元素的化学成分分析设备、直读光谱仪或者湿法分析仪,材料试验机(能满足拉伸、弯曲试验要求的万能材料试验设备,以下同),冲击试验机,金相分析仪器并且能够保存金相照片,相应试样加工设备 B 可按A1、A2级制造单位配置理化检验设备或者分包注:理化检验设备要求中没有数量要求的,为至少1台(套);有数量要求的为最少数量(以下均同)。 A1、A2级许可制造单位的理化检验不得分包。 
C2.4.2 无损检测设备各级许可制造单位均应当有满足许可产品检验的自动超声检测机组和自动涡流检测机组。注:钢管不采用涡流检测的,可不要求自动涡流检测机组。
C2.4.3 试验设备
C2.4.3.1 耐压(压力)试验设备 应当有与制造规模与产品规格相适应的钢管专用耐压(压力)试验设备,A1级许可制造单位的耐压(压力)试验设备应有自动监控功能。注:只能采用无损检测方法替代耐压(压力)试验的,可不要求专用耐压(压力)试验设备。
 C2.4.3.2 工艺试验设备应当有与制造规模与产品规格相适应的扩口及压扁等试验设备

C13 紧固件制造专项条件
 
C13.1 注册资金和全职员工人数注册资金不小于100万元,全职员工人数不少于20人。 
C13.2 专业人员 
C13.2.1 责任人员工艺、材料、热处理、无损检测、理化检验、成品检验、计量、设备管理等环节应当设置责任人员。 
C13.2.2 技术人员 技术人员的占全职员工人数的比例不小于10%,其中机械制造及其他金属材料热加工专业各1名, 并且至少有1名具有工程师以上(含工程师)职称。 
C13.2.3 无损检测人员自行进行无损检测的制造单位,至少有2名Ⅱ级磁粉检测人员。 C13.2.4 理化检验人员理化检验人员中至少1名应当具有技术员以上(含技术员)职称。 C13.3 生产条件 
C13.3.1 厂房场地厂房建筑面积不小于1500m2: 
C13.3.2 生产工序紧固件制造一般应当有下料、冷拔或锻造、热处理、粗机械加工、硬度检测及无损检测、精加工及光谱检查、表面处理、检验及标识等生产工序。许可制造单位的冷拔或锻造、热处理、无损检测可以分包,其他工序不得分包。 
C13.3.3 生产线及生产设备应当配备下料设备,冷拔设备,锻造设备,专用机床,炉内热处理设备(配有时间温度自动记录装置)满足制造需要,制造不锈钢紧固件的要有固溶处理设备,表面处理设备。 
C13.4 检测手段 
C13.4.1 理化检验设备应当有满足制造需要的光谱仪(定性分析)、硬度计。 
C13.4.2 无损检测设备应当有满足产品需要的磁粉检测专用设备。